海洲街道梅园一里19幢(40号302)土地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28 10:36:42

    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28日

原土地使用者:苏尧兴
土地坐落:海洲街道梅园一里19幢(40号302)
土地用途:住宅
面积:14.19平方米
原证书号:海国用(1999)第4102280705号

微信公众号
海宁房产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