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房屋征收:两轮征询顺民意 阳光征收得民心
发布时间:2013-05-17 21:23:57

“房子是早就租好的,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能搬了,早搬早好。”68岁的徐雅云得知征收补偿协议正式生效后,爽快地说要抓紧时间搬家。“我们租的房子都已经交了两个月房租了,25日就腾房交钥匙!”

    4月1日开始签订货币安置协议;4月20日开始选房并签订产权调换协议;至5月15日,市区得胜里、人民里、蔡家埭三区块被征收的1254户签约率达96.17%,征收补偿协议正式生效。此次征收进度之快,超出了很多被征收人的预期。

    完善政策体系 破解工作难点

    此前,我市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海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实施细则》以及工作流程、工作规程、评估技术细则、补偿资金管理等十项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依法合规有序推进。同时成立了全市拆违拆迁和房屋征收政策法规组,实行周例会制度,对当前拆违拆迁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实践急需解决的问题,着力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提出对策思路、解决方案。

    开展两轮征询 尊重群众意愿

    本次三个旧小区的房屋征收是国务院征收条例新政实施后我市首次开展的房屋征收工作,秉承“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和“爱百姓、暖人心”的群众工作理念,坚持“依法、科学、民主、惠民、阳光、和谐”的房屋征收工作原则,将城市有机更新与百姓改建意愿有效结合,对旧区改建区块开展“两轮征询”、按意愿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等工作。

    “两轮征询”的第一轮“改建意愿征询”,即征收范围确定后,原则上100%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同意,才能实施旧城区改建。第二轮“实体征询”,即组织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内达到95%以上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95%以上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两轮征询机制不仅提高了群众参与度,同时也减少了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被征收人不认可评估机构,要求重新评估,以往评估环节有时也是致使征收进度拖延的原因之一。此次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按照自己意愿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从而保证了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凝聚广泛共识 实行阳光征收

    据了解,在征收过程中,通过召开面对面座谈会、现场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听取被征收人、街道社区干部和社会公众代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发改、监察、国土、住建等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保证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

    同时,市房屋征收办在认真总结以往房屋征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组织开发了房屋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启用电子签约新方式,规范协议签订过程,同时,在各征收组现场办公室点设置触摸屏,将被征收户评估报告、征收协议等内容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公示,供市民查询监督,让房屋征收的全过程置于被征收人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让群众补个明白、还征收一个清白、换征收一个和谐”,从征收工作、信息公开、行政管理三个方面全面提升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水平,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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