硖石街道阳光新城11幢60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29 10:21:39

      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29日

原土地使用者:浙江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坐落:硖石街道阳光新城11幢604
土地用途:住宅
面积(平方米):27.68
原证书号:海国用(2007)第4101230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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