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将下列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情况公告如下(见下表),公告期10天,如对产权有异议者须在公告期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处交易产权科(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89号建设大楼北楼12楼,联系电话:87287201),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即准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3年6月4日
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情况表
房屋坐落:海宁市硖石街道海马路39号
建筑面积(M2): 一层非住宅55.88m2;二层住宅50.23m2
原产权人:海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河西房地产开发部
现申请登记情况
申请人:海宁市海经房地产开发公司
申请事由 :初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