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对工人路区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3-07-03 08:48:00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工人路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改善旧区人居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工人路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

    东至太平弄          南至长埭路

    西至长埭路182弄    北至工人路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原市政府内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

微信公众号
海宁房产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