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原土地使用者: 赵晓波
土地坐落: 海昌街道碧云南里21幢2单元503
土地用途:综合(住宅)
面积(平方米): 18.75
原证书号: 海国用(2009)第4105017460号
原土地使用者:谢峰、周建红
土地坐落:长安镇区星星港湾花园江月居79幢
土地用途:住宅
面积(平方米):290
原证书号: 海国用(2010)第02556号
原土地使用者:朱国民、马菊萍
土地坐落:海洲街道世纪花园4幢1单元501
土地用途:综合(住宅)
面积(平方米):31.36
原证书号: 海国用(2002)第4102281464号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