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都牡丹城小区至今没有业委会 物业规定小区公共车位要收费
发布时间:2013-09-03 09:51:41

 昨天,盈都牡丹城不少业主和物业起了争执,原因是物业将小区公共道路改造成停车位,以每月80元租赁给业主,不缴纳费用的车辆则被拒进入小区。而这过程,物业公司并未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更让人意外的是盈都牡丹城小区从2009年交付至今,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居民:必须先成立业委会再协商停车收费问题

    昨天是物业执行“凭通行证进出”的第一天。上午,一些没有缴纳停车管理费而没有拿到“通行证”的业主车子被保安拦在了小区门外,这成了点燃两方争议的导火索。门口聚集的业主越来越多,有的业主则直接将车子堵住了车辆进出口。傍晚,争执再次在小区上演。

    “以前小区里的地面公共车位是先到先停的,而现在物业公司打着管理车子的名义,在路面上私自划分了停车位,要求住户以每月80元的价格租用,收取的费用说是用来弥补物业费不足,这没有道理。”在现场,业主祝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实施这一收费政策并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这种私自把业主共用的财产用于租赁他不能接受,必须要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同意后才能实行。

    采访过程中,不少业主有着和祝先生一样的想法,认为物业私自将车位出租不符合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有的业主提出疑问:“这么多的车位,物业公司收取租金一年下来是笔不小的钱,但业主并没有因此而少缴物业费。车位是大家共有的,这笔车位租金是否也应该面向每位业主,将钱用到实处,让业主体会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而不是简单的一句将钱用作弥补物业费不足之用。”

    我国《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海宁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海政发〔2010〕8号)第四十二条指出:经业主大会同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的,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损坏绿地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阻碍消防通道。这两条规定均肯定了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管理车位的要求。

物业:停车管理迫在眉睫,是无奈之举

    新规定执行第一天,就遭到业主的反对。对此,广东中奥物业牡丹城项目负责人丁先生颇显无奈。

    “业主委员会在2009年房子交付后迟迟没有成立,而小区的停车问题迫在眉睫,物业公司不得不管理。平均每天有3辆车子被刮伤,绿化广场和路面被严重损害,消防通道、人行出入口被堵塞。”丁先生介绍,盈都牡丹城小区目前的入住率已达90%,有800户业主,车子800多辆,除去地下370个停车位,大多车子都停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因停车引起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晚上公共的健身场所都停满了车”,丁先生随手指着一处绿地边上,草已经没有了,泥土都被车压得坑坑洼洼。“居民反映最多的就是停车难,我们也是为了小区住户考虑,而且我们的管理很规范。”

    丁先生说,目前小区整体上是可以保障一户业主一个车位的,地下车库有370个停车位,加上开发商之前划好的,和去年3月份划好的地面公共车位,足够满足小区的需求。而收取80元每月的管理费,参照了物价部门收费标准,且这个价格已是最低收费标准。

    “物业希望实施车位号和车牌号对应的管理方法,提高停车的效率,并对地面公共车位的出租实行一年一换,保障出租的公平性,但从目前业主的反应来看,很难实行。”丁先生说。

社区:尽快协调成立业主委员会

    从2009年交房至今已经过去三年多,为何牡丹城小区迟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海宁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海政发〔2010〕8号)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程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或由20%以上业主提议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市物业主管部门给予指导。”

    据了解,盈都牡丹城的开发商是浙江盈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浙江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子交付时并没有提出申请,因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这样一直耽搁了。

    昨天,记者找到了盈都牡丹城所属海昌街道洛隆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社区将联合物业公司和部分热心的居民,尽快联系有关部门和开发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联系不上开发商,社区将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找其他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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