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小区物业费能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了
发布时间:2013-09-12 08:34:07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7月25日我市实行《嘉兴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暂行办法》以来,已有23人(次)到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手续,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据了解,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过的四项新政都已在我市实施。这四项公积金惠民政策为:无房人群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

    公积金“闲着”可以支付物业费

    四项政策中,我市分别于2007年和2012年开始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此次新政与我市原来的政策相比变化不大,主要是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上限。目前我市对于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这一政策,尚无有关人员前来申请办理。

    对于市民来说,新政带来的最大的实惠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8月1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四项惠民“新政”出台,其中一项为“有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费”。

    今年8月,家住市区丽都水岸的顾小姐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800元用来支付小区物业管理费,她说,她现在名下一套房子的贷款,已于去年还清,目前暂时没有购买第二套房的打算,“公积金用来交物业管理费这项政策挺实用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姚振华表示,现在支付物业费还只能一年一提取或两年一提取。今后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管理系统和操作程序,让提取更便捷。

    姚振华介绍,此次新政的主要变化是提高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原来海宁政策需要根据家庭人口,对可提取的租赁面积与租赁价格进行限制,现在政策只控制年提取总金额,即租赁住房一年最多提取金额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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