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申请的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经调查核实予以办理,现对更正登记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
土地更正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进行注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14日
土地使用者:邢关寿 土地坐落:海洲街道白漾里49幢80号201 土地用途:住宅 土地性质:国有 面积: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