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自2010年9月《海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共有80多人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手续。据统计,从我市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建成投入使用至今,我市经济适用房共有2833套。
据介绍,我市经济适用房分布于市区风和丽苑、东苑、南苑五里三个小区和长安镇(高新区)经济适用房小区。据悉,我市自2010年开放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要求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后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即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
具体补交的款额以2010年9月7日为分界,2010年9月7日以前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人向政府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为购房合同中载明的该经济适用房与同地段商品房差价款,比如市区风和丽苑第一期的经济适用房,享受面积内的价格是1790元/平方米,当时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为3380元/平方米,差价为1590元,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即为1590元×当时的经济适用房享受面积。
2010年9月7日之后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人向政府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应按照上市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差价的50%的比例交纳。需补交价款=(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单价-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价)×经济适用房享受面积×50%。由于2010年之后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还未满5年,故目前不能上市交易。
据介绍,我市现在符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有1200多套。当初经济适用房的推出面向的是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现在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之所以不多,除了满足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数量偏少外,还因为对于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很多家庭来讲,这套房子目前仍是其家庭的唯一住房。
2011年7月,市民周先生因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将之前购买的8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上市交易。他成为我市第一位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市民。
据了解,目前要求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有几种原因:一是产权人死亡,根据继承要把房子过户给继承人,但是继承人可能不具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经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了完全产权,就可以过户给继承人;二是当初的申请人已调离海宁,更换工作地点,为了孩子就学等原因需要在外地购买房子;三是将原有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以改善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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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景苑小区位于市区联合路西延段北侧,海宁市民兵训练基地对面。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约3700套住宅(其中经济适用房2031套)。目前一期工程240套经济适用房已经建成,二期工程556套经济适用房多层也已结顶,三期工程1235套经济适用房主体工程正在基础施工,预计整个小区将于2016年建成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