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拟对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7日
原土地使用者: 郭群 徐益明
土地坐落: 海洲街道时代广厦11幢(10单元1902)
土地用途: 住宅
面积(平方米): 13.88
原证书号: 海国用(2009)第410217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