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里、硖北里(二期)区块,东山北坡区块项目的征收范围已经确定。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已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事项或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大中专毕业生、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五)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时间:2013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
(八)征收范围
1.西山里、硖北里(二期)区块:
东至建设路 西至西山路
南至公园路 北至西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2.东山北坡区块:
东至海狮桥 西至仿狮桥
南至东山北坡 北至俞家桥港
(详见规划红线图)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海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