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宁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11月8日10时在海宁市龙祥大酒店会议室举行公开拍卖会。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海宁市硖石街道芙蓉里7幢30号603室住房(建筑面积:100.13平方米;含装修)及自行车车库一个(建筑面积:4.32平方米)。起拍参考价:58万元。保证金【8万元】
特别说明:①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与本拍卖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③对上述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委托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该院审查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主张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上述标的竞买保证金须缴入海宁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账号:42 5020 0001 8199 0000 1026;法院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86号;竞买人须凭银行交款凭证或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银行本票需到法院开具收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照(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如委托他人须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以及相应的保证金交付手续办理竞拍报名手续。保证金不计息。
三、标的展示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6日-11月7日下午4时止(看样请提前预约)。
四、报名地址:海宁市龙祥大酒店大厅。
五、拍卖公司联系电话:
0573-88110088(嘉丰) 82931165(东方)
法院监督电话:0573—87017016
嘉兴市嘉丰拍卖有限公司
嘉兴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