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停缴、破产或历史遗留等原因,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不少账户处于停缴状态。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职工可以凭相应材料领取住房公积金。
近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中封存满五年的账户开展专项清理,其中234家单位5408名职工符合领取条件。名单已在海宁公积金网站(www.hngjj.cn)上公布,市民可上网查询。
相关部门对该批职工的提取手续进行了简化,办理手续如下:
一、公布的名单上有身份证号,且身份证号和姓名与实际相符的,个人只需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建行或工行的银行卡即可在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二、公布的名单上缺少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号和姓名与实际不相符的,个人除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建行或工行的银行卡外,另外需提供本人在该单位工作的相关材料,或能证明对应公积金账户为本人的相关证明。
三、委托别人办理的,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
符合这一政策规定的相关人员,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即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