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最近很烦恼,签了200万元的购房合同,交了10万元定金,房东却又提出加价10万元。
这下张女士不干了,在多次沟通未果后,她将卖房者俞女士告上了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俞女士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11万元。
今年4月26日,张女士和俞女士在房产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将一套144.57平方米的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成交。合同约定张女士支付俞女士定金10万元,并于同年5月3日前支付房款4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再支付50万元,余款100万元在房产证办完后支付。
5月3日,张女士依约携房款40万元到中介公司,办理付款手续。可中介多次电话通知俞女士,她却迟迟不来接收房款,还要求加价10万元才能卖房。3天后,张女士与中介一起发函给俞女士,要求俞女士履行合同,并告知其不履行合同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然而,俞女士仍置之不理。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张女士向法庭提供了催促被告履行合同的《告知函》、委托声明、通话记录等证据,其中还有一份电话录音,证明被告俞女士当初要求加价10万元,否则不履行合同的事实,构成了违约。
可在俞女士看来,张女士才是违约的一方。俞女士称,合同中签字的并不是张女士本人,而是她的女儿,因此该合同应该无效。而且就算合同有效,张女士也没有依约支付房款,反而和中介联合谎称5月3日依约去办理手续。因此,违约的是张女士,应由她承担28.6万元违约金。俞女士也提供了一份电话录音,称自己是在和张女士协商价格,张女士也同意加价。
本案经多次开庭、法官耐心调解后,近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解除涉案房产合同,俞女士返还张女士定金10万元,并赔偿张女士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