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二手房慎买经济适用房、两新工程安置房
发布时间:2014-02-14 11:42:48
   购买了未能及时过户的经济适用房,中途房主产生债务纠纷,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悲剧在嘉兴上演。
      小龚,江西人。2005年来嘉兴打工,夫妻二人起早摸黑以摆摊为生,经过几年的努力有了20多万的积蓄,于是便想在嘉兴购房安家。2009年9月,经中介公司介绍在南湖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需满5年后方可过户。由于暂时不能过户,因此房东的价格报得还算适中,看看房东也是一名建筑设计师,经协商以35万的价格成交,首付25万,剩余10万待过户时付清。为放心起见,小龚夫妻二人保管了房东的三证。
       随后,小龚取得了房屋钥匙,并装修入住。但从2013年10月份开始,陆续有债主上门找原房东讨债,由于是找原房东,所以小龚也没在意。可曾想到2014年1月,法院打电话给小龚,告知原房东外面有债务,现在小龚住的房子已被法院查封。这下把小龚给吓呆了。原来,原房东外面赌博,跟他人借了不少钱。后来借来的钱都输光了,还借了高利贷,现在原房东已不知去向。债权人遂向法院起诉,查封了还在原房主名下的这套房子。小龚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钱买下的这套房子,听说已查封,可能要拍卖,那么小龚也将有可能取得不了这套房子了,已付的25万元已将打水漂了。夫妻二人是以泪洗面,不知所措。
      根据现行的《物权法》,房屋产权人应以登记簿记载为准。虽然小龚已经付了25万,并已经实际占有,但房屋产权仍是原房主。原房主产生债务,债权人主张债权,查封债务人名下的资产是符合法律依据的。律师建议小龚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由于原房主外债有近50万,所以小龚要想取得房屋的产权是有一定的难度。
      海宁房产网提醒各位购房者,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不能及时过户的房产,未能过户的房产风险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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